呼吁落实《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咨询 已办结
2020-04-24
由国家旅游局颁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导游管理办法》第27条明确提出:“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 然而,今天我们依然看到除长白山以外的许多吉林省景区对持证导游员进入景区设立种种门槛。出于工作需要与知识更新,导游员需要反复多次前往景区踩线,熟悉景区,以向外地游客介绍景区,宣传景区。自新版电子导游证发行以来,阻止假导游证横行已经在技术上实现了可能,景区不应就此再找借口,拒绝导游证持有者无条件进入景区。为了促进吉林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借鉴旅游发达省份的经验,恳请官方介入,鼓励省内所有景区都向长白山学习,无条件允许导游证持有者进入景区,落实《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