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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好政策

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业促进文旅市场疫后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2-05-27 20:28: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文旅市场疫后复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负降本,落实文旅惠企政策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参保文旅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将文旅部门按行业标准评定的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民宿、温泉等统一认定为旅游类企业,与旅行社一并纳入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适用范围。

  (二)扩大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2022411日前(含当日),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由之前的交纳数额的80%扩大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331日;20224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3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持续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三)延长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网络租期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期限关停的,从关停日至政府公告恢复运营日,在网络租用期内相应延长。

  (四)落实已出台的服务业普惠性政策对照省政府出台的《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若干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等文件,指导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享受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六税两费减征、设备器具税前扣除、适当减免房屋租金等相应政策。

  二、扶企助企,激发文旅产业活力

  (五)加大对文旅企业奖补力度对新评的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国家验收的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资金奖补;支持乡村旅游精品村标识牌建设。鼓励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企业开发设计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对参与程度高,品牌效应好,市场潜力大的文创文博单位给予资金扶持。

  (六)协同推进文旅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推进专班小组作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工作协同,建立全省重大文旅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共同推进落地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共同谋划筛选一批新旅游项目,统一包装集中对外招商,吸引域外战略投资者。

  (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建设。会同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乡村振兴等省直部门支持升级乡村旅游精品村建设,帮助精品村完善提升规划,建设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

  (八)减免文旅企业营销推广费用对参加省级营销推广活动的省内文旅企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内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

  (九)推动政府购买文旅企业服务积极推动文旅企业产品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的会议、公务、工会等活动,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十)优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涉及的重大项目,在发改委立项阶段,视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先行审批,并于6个月内(项目开工建设前)补报承诺要件。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可组织考古科研单位优先开展考古调查,出具文物保护工作建议书(项目考古勘探报告可视情况实行承诺制)。帮助协调省内高校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考古工作,优先给予省内文物考古研究业务人员、车辆、装备、器材等支持。

  (十一)支持文旅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在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依托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吉林培训基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导游员讲解员、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红色旅游、文旅项目产品设计研发等各级各类培训班,全面提高文化和旅游人才素质。不断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持续开展送智下基层系列活动,为文旅企业疫后快速复苏提供智力支持。

  三、金融赋能,解决文旅企业融资难题

  (十二)推动落实金融助企政策协调银行业和金融机构,落实单列不少于30亿元再贷款和30亿再贴现额度、对运用再贷款向文旅企业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超过6%等金融支持具体措施。推动各级政府性担保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担保费率压至1.5%以内。

  (十三)提高金融扶持文旅产业效能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旅企业有效信贷额度。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文旅企业特点和资产特性,采取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授信调研方式,扩大对文旅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利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积极争取加大对文旅行业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旅游饭店、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文旅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四)提高融资服务便利性建立健全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召开全省文旅投融资大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利用吉企银通文旅专区首贷、续贷、信用贷功能,和依托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开展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服务,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质效。

  (十五)推动落实“‘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联合中国银联吉林分公司,在我省现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广实施中国银联红火计划,减免银联二维码有效交易手续费。组织有贷款需求的文旅消费商户依托吉企银通进行经营性贷款。推动文旅消费商户利用银联开展消费交易分期服务,提升商户端销售成交率,助力提升商户经营销售规模。

  四、拓宽渠道,释放文旅市场发展潜力

  (十六)提高文旅消费券惠企实效提高消费券总体额度,扩大消费券发放范围,覆盖省内景区、度假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级民俗、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娱乐等领域,以定向购买文旅消费项目方式为主,消费满减、实足抵用等方式并用,有效提高消费券的杠杆率,激发文旅消费热情,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

  (十七)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针对音乐主题餐厅、演艺烤吧、沉浸式演出、网络表演、电竞旅店、迷你网咖、迷你歌咏亭、剧本娱乐活动、VR体验馆、Xbox游戏等文化市场新业态,制定出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的意见》,按照培育壮大主体、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做到六个纳入:纳入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纳入小额贷款支持范围、纳入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社会组织、纳入文旅融合发展消费体系、纳入文化市场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加强对我省文化市场新业态的扶持和管理,进一步增主体、保就业、促发展,为疫后文化市场复苏提供支撑保障。

  (十八)积极帮助企业扩大宣传推广依托悠游吉林新媒体矩阵等媒体资源,开设企业直通车专栏,多渠道深层次推介重点文旅企业产品,助力企业重点活动宣传;持续开展吉林省文旅新媒体双百扶持提升活动,持续扶持一批优质文旅企业新媒体账号。适时组织主流媒体、旅游自媒体赴重点企业采风;在吉林文旅境内外宣传推广中,加大对文旅企业及其冰雪、边境、生态、民俗、文创等特色产品的宣传力度。

  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级已出台的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执行。同时,鼓励各地文旅部门参照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 2022-05-28 ]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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