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丨 设为首页 丨 加入收藏 丨 联系我们 丨 繁体版 丨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执法动态

执法动态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执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第一批案例发布

时间:2022-07-05 10:41:00 来源: 字体显示:  

  案例一、英语培训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教辅材料被处罚

  案情概要:群众举报,某市某英语培训学校未经出版、教育等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发行教材教辅业务,该培训学校发行的教辅材料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处罚内容:依法《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校外培训学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问题是严重社会危害。这些校外培训学校经营的自编或者擅自进口的教材教辅,未经相关出版、教育等部门审核,常常夹杂着一些违反宪法或者未成年人不宜的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执法人员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护苗”行动的同时,还要积极宣传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吊销许可证

  案情概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某市某网咖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确实,该网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警告和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该起案件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某市首例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处罚主要适用依据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法律位阶得到提升,处罚措施范围更广,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案例三、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被处罚

  案情概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某歌厅108包房涉嫌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身份核实后确认消费者为未成年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壹万元(10000)人民币。

  案例启示:本案是一起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消费活动的典型案例。歌舞娱乐场所是成年人的交际场所,进入场所的人员情况复杂,未成年人由于自控能力、判断能力较低,容易沉湎于玩乐荒废学业,甚至引发一系列恶性事件。因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案例四、文化有限公司擅自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被严处

  案情概要: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文化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查获零售中小学教科书共计353本,出售的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新华成语词典》、《古代汉语词典》、外研社出版的《英汉多功能词典》共8种书侵权出版物,合计162本,码洋合计19185.70元。

  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六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给予通化市启涵文化有限公司五月花分公司没收小学教科书353册,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给予没收违法经营工具书162册,罚款人民币1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1. 检查存疑是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源泉。该案线索来源于日常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放过任何疑点和问题,一经发现深挖细究从而扩大战果,给予了不法活动极大的震慑;2.执法监督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法活动,打击侵权盗版、打非治伪,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3.普法宣传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重要途径。工作中我们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政宣+法宣,努力提高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支持和配合执法工作,延伸和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创造了绿色健康的成长环境。

  案例五、某网络休闲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严惩

  案情概要:根据公安移交线索,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明,长春市某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接纳两名未成年人上网,为其提供上网服务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罚内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该网吧处以停业整顿30天,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1、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被处理,充分体现了文化执法部门坚决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违规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2、公安部门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调查取证并及时移交文化执法部门,多部门协同合作,切实加强对网吧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倒逼网吧经营业主严格合法经营,网吧经营秩序良好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丨  网站帮助 丨  网站地图 丨  版权声明 丨  隐私声明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


版权所有: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维护更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ICP备案:0500160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2
电话:0431-85290017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邮编:130021
办公时间: 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