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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划

吉林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

时间:2017-06-23 11:26: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加快全省文化发展改革,推进吉林文化强省建设,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吉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序   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撑。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对于促进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各项基础不断夯实,文化建设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众素养、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社会氛围、提升吉林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艺术创作生产演出活跃,吉剧振兴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扎实推进,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健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不断拓展,吉林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促进吉林文化繁荣发展的关键时期。我省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统筹推进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将文化建设纳入吉林振兴发展的“三个五”重大发展战略, 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政府效能考核体系,制定一系列推动文化建设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加大公共文化财政保障力度,提出了建设文化强省的奋斗目标,全省文化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全省文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补齐短板、兜好底线,提高区域、城乡文化发展的均衡性和协调性,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提升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此,在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文化建设,以新发展理念谋划文化建设,以新发展理念推进文化建设,落实文化强省建设各项任务,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三个五”战略任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全面完成文化小康建设各项任务,建设文化强省,为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把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享,努力利民惠民,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新举措、新途径,全方位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4.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5.坚持传承弘扬。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6.坚持开放包容。扩大对外文化交流,讲好吉林文化故事,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加强合作传播能力建设,推动吉林文化走出去,树立吉林对外良好形象。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艺术创作生产演出更加繁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对外文化交流更加活跃,吉林文化影响力持续扩大。

  (二)主要指标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出5-10部具有吉林文化特色、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原创精品力作。推出10部体现时代风尚和地域特色的吉剧优秀剧目。新创、复排10台左右高派京剧剧目。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达到100个。扶持30部大型舞台艺术剧本、100部小型舞台艺术剧本创作。选送100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邀请50位文艺名家来长开展辅导教学,组织5-10次舞台艺术人才培养的专题培训。培养5-8名高派传人。开展“送演出下基层”15000场。

——到“十三五”期末,市(州)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覆盖率100%,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全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覆盖率达到100%,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全省行政村文化小广场覆盖率达到100%,全省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区)流动文化车、流动图书车覆盖率100%。

——到“十三五”期末,全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达到1册,全省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达到1000万,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达到1000万,博物馆年服务人次达到1500万。

——到“十三五”期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00处,建成3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全省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建账建档率达到10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各级各类博物馆达到130个。

    ——到“十三五”期末,列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的达到400个,建成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40个以上,建成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4个,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300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研修研习培训达到500人次。

——“十三五”期间,培育3个以上民族动漫品牌,培育10家以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2家园区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10个具有代表性的民间工艺品品牌,重点培育5家文化外贸型企业。

三、繁荣艺术创作生产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省委制定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

  (一)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持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重大节庆纪念活动,开展主题创作和展演活动。

(二)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实施精品战略,把握发展态势,尊重艺术创作规律,加强艺术创作规划和资源统筹。突出做好中国梦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农村现实题材、吉林特色题材、青少年题材等创作生产,合理集聚和有效配置资源,打造精品,努力攀登艺术高峰。力争每年推出1—2部具有吉林文化特色、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原创精品力作。加强戏剧性创作生产,推进吉剧振兴工程。依托省戏曲剧院京剧团,加强京剧高派基地建设。推动京剧、评剧、话剧,以及满族新城戏、黄龙戏等地方戏曲的发展,力争每年有20个项目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扶持《雪韵春光》《爱兰珠》等重点作品,打造吉林歌舞品牌。加强对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二人转的扶持,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发展。

(三)完善文艺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评奖机制。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推动获奖作品面向公众多演出。落实《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吉林省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理论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加强优秀作品的传播推广。发挥“吉林省二人转·戏剧小品艺术节”“吉林省优秀剧目汇演”等艺术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扩大优秀艺术作品的知名度和观众覆盖面。探索发展网络文艺。创新艺术传播渠道,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对剧场、演艺区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统筹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与剧场资源的整合利用。探索剧场建设、运营、管理的科学模式。

(五)提升文化艺术科研水平。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强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及项目管理,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将省艺术研究院建设成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高端智库。

专栏1 艺术创作生产

吉剧振兴工程: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每年创作出2—3部体现时代风尚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剧目。做优做强吉剧剧团,打造名团、名戏、名角,培养中青年编、导、演拔尖人才,加强吉剧策划、创作、表演、制作、营销等核心人才团队建设,开展“吉剧进校园”活动,打造吉剧品牌。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长效保障和激励机制。组织文化系统艺术单位深入城乡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等活动,每年开展“送演出下基层”3000场。 

剧本扶持工程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扶持30部大型舞台艺术剧本、100部小型舞台艺术剧本创作。

    京剧高派基地建设工程办好京剧高派艺术人才研修班,保护、传承、创新京剧高派剧种,整理、恢复一批京剧高派剧目,“十三五”时期培养5-8名高派传人,每年新创、复排2台高派剧目。

    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不断加强与中国戏曲学院、吉林艺术学院等高校的联合办学,针对有潜力人才开展重点培养,争取每年选送20名演职员参加文化部、高等院校、中直院团组织的培训学习,每年邀请10位文艺名家来长开展辅导教学,每年在省内组织1—2次舞台艺术人才培养的专题培训。

    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原则,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立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服务网络完善、配送体系科学、资源配置均衡、社会参与广泛、运行保障充分的目标。

 (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和地方实施标准。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参考,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资源配置为抓手,统筹空间布局,逐步打破城乡公共文化壁垒,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城镇化进程,同步加强全省18个扩权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种文化、结对子”活动,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和资源向农村延伸。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人群的实际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管用”并重,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建成省文化活动中心、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等一批省级重大文化设施,实现省有六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大剧院),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市(州)有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县(市)有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小广场。加快数字文化设施和流动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全省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充实专业技术设备。进一步完善各类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体系,实行资产统计报告和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保障公共文化设施高效运行。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三)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推进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内部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服务。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定向援助、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这些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实现“一县一策”,精准扶贫。

  (四)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借助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机遇,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供给等方面全力加强边境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助推文化稳边、固边、兴边、乐边。实施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等项目,提升边境县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五)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探索“菜单式”文化产品服务新模式,提供符合群众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公益性文化单位按照免费开放要求,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实施“送演出下基层”惠民项目,不断提高演出质量。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方式,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每年举办全省“悦动吉林”“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送演出下基层”等主题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数字化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方式。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深入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繁荣群众文艺。

    (六)推动公共文化社会化建设。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健康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制度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七)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机制。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评估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增大权重,逐步健全考核机制。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建理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推动公共文化流动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充分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主体,建立群众评价动态反馈机制。

专栏2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省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吉林省美术馆、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修缮省博物院、省群众艺术馆,维护运行好省图书馆、大众剧场、桃李梅剧场,形成完备的省级文化设施网络。

    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37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项目新建、改扩建,充实专业技术设备,优先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的15个文化馆、图书馆设施设备建设,使之达到省里确定的标准。

 流动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为全省60个县(市、区)级文化馆、55个县(市、区)级图书馆分别配送流动文化车和流动图书车,实现流动服务常态化。

 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项目:落实《吉林省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三年规划(2017—2019年)》,统筹推进全省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4323个农村文化小广场,到2020年,实现全省9265个行政村农村文化小广场全覆盖。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依托行政村村部设施,通过配备村民开展文化活动所需设备的方式,逐步推进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1493个贫困村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设备配备。

    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主体单位类别(范围)工程在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各类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方式,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遗产。

    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吉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吉林省级平台,建设吉林省基本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自建资源总量达到50百万兆字节(TB)以上。

五、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吉林文物所蕴含的丰富历史信息和独特价值,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保护从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努力实现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基本形成以夫余、高句丽、渤海大遗址保护为核心,辽金城址群、长城资源保护为重点,伪满时期建筑群、中东铁路建筑群、东北抗联遗迹和“一五”时期工业遗产为特色的“五片两线一带十点”吉林省文物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积极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开展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普查和保护。基本完成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督导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抢救性保护修缮工程。推进世界文化遗产展示提升和遗产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国家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三年计划。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开展“考古吉林”研究工程。加强文物日常养护。

(二)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贯彻实施好《博物馆条例》,促进博物馆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努力让博物馆馆藏资源活起来。提升彰显吉林名片和地方特色的国有博物馆实力,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推进生态博物馆、遗址类博物馆和工业遗产博物馆建设。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史料的调查和研究,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定级和建档工作,改善革命文物的保存环境和条件。以“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为载体,努力开展博物馆科技创新。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给予扶持。加强博物馆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博物馆与旅游结合,提升博物馆的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完善博物馆的旅游功能,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博物馆,促进博物馆事业和旅游业互动发展。

(三)积极拓展文物利用。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文物事业影响力,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等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培育以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为载体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示范区,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文物旅游品牌,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互利双赢。

(四)完善文物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坚持把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的重要支撑。引导先进的文物保护科技资源向我省科研机构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聚集。开展考古调查和发掘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虚拟重建等展示利用的新方法。推广文物科技成果应用,提高考古现场文物保护、遗址安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科技在高句丽壁画墓、好太王碑碑刻保护等重大项目中的关键作用。

    壮大文物保护人才队伍。继续与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通过重大项目吸引优质人力资源参与文物保护,培养带动一批我省文物保护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指导省古迹遗址协会、省考古学会、省博物馆协会举办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技术、公众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

(五)加强文物安全防护监管。积极推动文物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或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群防群控网络和安全预警机制,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强化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物建筑和古遗址、古墓葬的防火、防盗和防破坏设施,加强文物安全监督检查,降低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风险;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建立文物安全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和防范盗掘、盗窃、走私等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优化省级文化执法督察力量配置,落实市县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实现省市县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扎实推进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

专栏3 文物保护利用

世界文化遗产和大遗址展示提升工程:发挥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的旗舰作用,继续开展集安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展示提升工程。完善集安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渤海中京城、龙潭山城、苏密城大遗址保护工程。指导地方按照《吉林省长城保护管理总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按程序实施长城保护修缮、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

近现代建筑保护工程:深入实施片区战略,强化伪满建筑群整体保护利用理念,实施伪满皇宫博物院、伪满国务院、伪满司法部、伪满民生部保护修缮工程。编制并实施《吉林省中东铁路总体保护规划》,探索中东铁路“以点带线”保护利用新模式。

革命文物保护三年计划:深入挖掘我省革命文物特别是东北抗联遗迹所承载的红色基因与红色精神,摸清家底,建立吉林省革命文物名录。创新理念、方法与模式,着力推进维修保护和陈列展示,重点做好珲春、桦甸、梨树、龙井地革命文物的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项目,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考古吉林”研究工程:秉承考古与保护结合的科学理念,发挥考古大省人才和经验优势,落实高句丽和渤海专项规划,强化高句丽和渤海考古的核心地位,抢占东北亚学术制高点。深入开展辽金考古。加大科技考古应用,扩大吉林考古宣传,提升吉林考古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博物馆展览提升工程:对全省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补助范围博物馆的基本陈列进行改造提升,更新陈旧展览,提升展览水平。十三五期间,计划每年扶持3到5家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向国家申报资金补助,争取十三五期末,全省15-20家符合申报条件的博物馆实现展览提升。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对全省博物馆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保存环境和设备进行预防性保护,对存在锈蚀、残损的金属类、纸质等文物进行抢救性修复。十三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以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分布较为集中的博物馆为重点,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和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计划每年争取国家支持3至5家博物馆,十三五期间,争取15至20家博物馆文物修复、文物保存环境和设备得到改善。

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程发挥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促进博物馆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在省博物院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以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为中心,完善并扩展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试点项目的实施范围,建立青少年定期利用博物馆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

智慧博物馆工程以数字化为基础,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构建以感知、宽带互联、智能融合为特征的博物馆形态。重点推动省博物院、省自然博物馆建立智慧博物馆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文物数字化保护、文物物联网保护、智慧导览、微信服务、虚拟展示、青少年教育等多项功能。

博物馆展览(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结合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对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展览及展出的文物进行数字化保护,建立吉林省博物馆展览数字化平台。深入挖掘文物内涵,促进可移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影视等融合发展,以更好地实现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省级馆、地(市)级馆和具有精品陈列的县级馆,完成60个数字化展览和1000件以上文物三维或全景展示,覆盖全省60%以上的各级各类博物馆。

“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在我省历史文化比较丰富的乡镇村屯,利用现有设施,整合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筹建乡村博物馆,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以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2016年试点先行,“十三五”期间力争建设70—100个示范村镇馆。

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工程实国家关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有关精神,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争取博物馆文创产品所需资金纳入文化产业资金扶持范围,重点扶持纳入国家文创试点范围的省博物院、伪满皇宫博物院,形成规模,做出品牌。发挥试点单位带动作用,向吉林市博物馆、延边博物馆、前郭县博物馆等市、县级博物馆延伸。

    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为核心,促进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保护传承活力,推动我省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健全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制定国家、省、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完成2批省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考查、评选工作,使我省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保持在400个左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性保护,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探索冰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验,至2019年拟建成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4个。推进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工作。

  (二)健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做好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确保各级代表性项目后继有人,“十三五”期末,使我省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300人左右。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与省内高校联合每年举办2届全省规模传承人培训班,“十三五”期间共培训传承人500人次,提高传承人队伍的审美创新能力和整体文化艺术水平。推动非遗传承进社区、进校园,在中小学增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素质教育内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2020年前,建成朝鲜族农乐舞、二人转、东北大鼓、朝鲜族三老人等国家级项目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40个以上,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示园区建设。

  (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分项目录,在确保非遗项目保护原则的前提下,推动具备条件的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倡导非遗项目与旅游、商贸融合,丰富传统文化产品资源,创建吉林省非遗项目产品(商品)知名品牌。十三五时期,重点推动1-2个草编、食品加工类非遗扶贫开发项目。

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大力倡导和弘扬中国“工匠精神”,举办传统工艺创意设计大赛,开展传统工艺城市社区展示、体验活动,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融入传统工艺,推出面向社会、百姓喜欢的传统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非遗系列衍生艺术品,提高传统工艺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艺传承水平。

    (四)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以遗产日为契机,每年重点举办2-3次全省性大型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打造非遗作品(商品)博览会品牌,为非遗项目走向社会,走进百姓生活搭建平台。组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团”,组织开展非遗文艺创作、演出活动,通过非遗文艺晚会、省内外巡演以及电视网络汇演方式,推介、宣传吉林非遗文艺项目资源。加大与新闻媒体网络的合作力度,扩大非遗保护工作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非遗保护法规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规章制度,出台《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管理办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吉林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具备条件的市、县出台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

          专栏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濒危项目抢救保护计划建立《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名录》,有计划地对濒危项目进行优先重点保护。每年结合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重点扶持3-5个濒危项目。对高龄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传承人开展认定,按年龄及身体状况及时做好抢救性记录工作。2019年前完成全省省级以上、70岁以上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的工作目标。

    传承基地、传习所及展览展示场所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40个以上,省级传习所100个以上;新增各类民间、民俗、民族传统工艺等非遗展览展示场馆10个以上,保证现有44个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及部分省级重点项目2020前进驻传承基地和传习所。推动各地参照省级传承基地评选办法和建设经验,做好本地区传承基地(传习所)评选、建设工作。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制定《吉林省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规划》及《吉林省文化生态保护区评选办法》。2020年,初步建成3个以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文化生态相对完好,非遗保护工作有所作为的区域实行系统性、区域性整体保护。从吉林省特点出发,实施冰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三五期间计划建成1个省级冰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前培育1-2个比较成熟的省级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2020年前力争我省能有一个保护区进入国家级保护区行列。

吉林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积极落实文化部振兴传统工艺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高校及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传统工艺传承、开发,大力倡导“工匠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吉林品牌;每年对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培训。举办传统工艺创意大赛,为传统工艺传承人提供竞技、展示平台。开展传统工艺城市社区体验、观摩活动,让市民近距离感受和体验传统工艺的无穷魅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展示、展销、展演活动。

 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贯彻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服务业发展战略部署,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紧密结合我省地域特点和历史文化特征,着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健全市场机制,扩大文化消费,加速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优化升级文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引导广大文博单位、文化创意和设计机构整合资源,开发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支持创新工场和虚拟社区发展,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的原创能力。依托文化“智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加快发展动漫产业。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至少3个民族动漫品牌。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形成创意、制作、衍生品开发、播放、交易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逐步建立辐射东北亚的动漫产业基地。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在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打造具有吉林符号、地方特色的驻场演出;将少数民族文化、冰雪文化、边疆文化等融入旅游产业,增加产业附加值;促进红色文化和旅游相结合,提升红色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增加产品的文化内涵。与农业融合发展,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特色文化小镇。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的文化形象。

(二)改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实施特色化、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形成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重点发展少数民族和工艺美术等优势产业。深入挖掘满族、朝鲜族和蒙古族历史文化资源,鼓励选择合适地点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整合少数民族餐饮、民俗资源,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链。依托松花石等特有资源,着力提升工艺美术产品的工艺水平和艺术表现力。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长春可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文化产业,并发挥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形成带动全省产业发展的增长极;通化和白山地区可重点发展玉石类产业;吉林、延边、长白山等地区可重点发展文化休闲类产业;松原、白城地区可重点发展少数民族产业;辽源、四平地区可重点发展艺术培训和工艺美术产业。

(三)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所健康发展,健全文化经纪、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发挥作用,规范运作。建设我省文化产业数据化生产与交易平台。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育10家以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重点推动2家园区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加强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重点培育松花石、农民画、刀油画等民间工艺品,培育10个具有代表性的民间工艺品品牌。加大开拓东北亚区域市场的力度,重点培育5家文化外贸型企业。借助各种文化博览会等平台,推动吉林文化品牌“走出去”。

(四)扩大引导文化消费。着力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引进多门类舞台艺术精品,为群众提供多样化、高品质服务。探索建立互联互通的省级或区域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和集成数字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涉农电商平台建设,鼓励将线下产业发展和线上电商交易相结合,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推动送演出下基层、公益和低票价惠民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深入开展。整合省内演艺资源,面向全省演艺场馆,灵活调配、及时更新演出内容,在创作和演出环节引入观众参与和认可度评估。借助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新媒体,加强文艺院团和剧场的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吉林省票务中心”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综合性服务。加强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发挥长春、吉林等试点城市的文化消费带动效应。

(五)提升文化产业融资能力和水平。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企业孵化器、文化众创空间、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等新兴领域。推进文化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政策性金融对文化的支持。推动文化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强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孵化。通过政府注资、投资集团等金融资本参与的方式,推动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为广大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国有文化企业、企业商会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文化类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拓宽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六)提升文化产业科技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有效提升文化领域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与推广。依托省内外科研机构、文化科技研究所和文化企业建立文化科技融合工作机制,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示范载体,培养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激发文化领域创新创造的活力。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引导文化企业加强与网络、手机、有线电视等多种新媒体结合,提高文化产业的网络化、信息化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项目成果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文化生产力。

专栏5 文化产业发展

    促进文化消费工程:以长春市、吉林市为重点,抓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落实扩大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对文化消费数据分析利用,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发挥试点城市的带动示范效应,逐步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文化创意产品扶持工程:落实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调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创意设计机构积极性,创作生产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适应现代市场需要的文化创意产品。举办创意设计大赛类相关活动,为文化创意搭建展示宣传、交流推广的平台。

    动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推动建设国产动漫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培育我省动漫品牌。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的数字文化产业。推动动漫、数字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推动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整合少数民族餐饮和民俗资源,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链。重点培育松花石、长白石、集黄玉、农民画、刀油画、草编、剪纸、撕纸等工艺美术产业,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民间工艺品牌。

    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设和完善中介服务平台、“文化天下”电子商务平台、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文化博览会宣传推介平台等子平台,提高文化产业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机制。

    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工程: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企业与新媒体融合,提高文化产业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培育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整理文化科技成果目录清单,建立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项目成果应用。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

 (一)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创新、丰富业态、改造装备、改善服务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开发面向大众、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文化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和本地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

 (二)建立完备高效的文化要素市场。加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流转,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文化市场内生动力。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动落实各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人才培训、数据信息等服务平台,贯彻放管服政策,降低门槛,支持新兴业态,规范行政审批,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行政指导。消除地区壁垒,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

 (三)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培育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完成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健全完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队伍,提高全省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文化市场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准入、演练、操练和动态管理。加强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应用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信息化水平。

专栏6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善全省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省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与其他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服务。

    网络文化市场建设工程:支持全省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拓展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传播渠道和落地空间。完善网络文化内容监管体系,构建全网筛查、全省协作、标准统一、步调一致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机制,防控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传播,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鼓励传统文化市场与网络文化市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全面实施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好文化部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广综合执法以案施训和师资巡讲活动。推动地方落实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及工作经费。

    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工程加强全省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及时把互联网新科技、新技术融入到平台中去,激发“双创”精神原动力,使之成为支撑我省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关联平台、应用集成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平台在全省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九、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的意见》《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落实《吉林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文化部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介吉林省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吉林对外文化交流水平,扩大吉林文化对外影响。

(一)积极承办国家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加强省部合作,依托文化部举办的“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周”“国际艺术节”与相关国家建交周年纪念活动等平台或载体,拓宽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开放包容,交融互鉴、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创新文化走出去形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进一步提高吉林省对外文化工作水平,为国家文化外交大局服务。

    (二)不断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依托我省地处东北亚腹地的区位优势和文化地域特色,从战略高度和大局视角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文化往来。积极落实国家《建设中俄蒙经济走廊合作规划纲要》《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合作开发开放规划》以及《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等系列文件精神,通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东北亚文化艺术周”“感知中国-吉林文化周”“吉风吉韵送吉祥”等文化经贸活动的平台,加强与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以及朝鲜等东北亚国家的文化往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文化贸易的有效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强政策引导,逐步壮大市场,鼓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省内文化企业“走出去”,把更多具有吉林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向世界,促进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的有效结合。

专栏7 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

    吉风吉韵送吉祥”:围绕“一带一路”,结合国家文化交流和省内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培育“吉风吉韵送吉祥”吉林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组织派遣艺术团或文化展演团参加海外“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周”“国际艺术节”等品牌文化交流活动,宣传展示吉林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吉林声音,传播好中华文化的同时,扩大吉林文化的对外影响力。

    “一带一路”文化建设:贯彻落实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合作协定计划和我省与相关国家地方政府间文化经贸合作执行计划,组织完成6-8项文化交流任务。通过非遗展览、文物保护利用、图书馆际间交流、文化经贸博览会等,丰富和提高我省“一带一路”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水平,增强我省对外文化的辐射力。

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生产过程,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吉林文化走出去,积极向国内外讲述好吉林故事、传播好吉林声音,提高吉林文化软实力。

(一)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动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推动文化政务公开。鼓励和引领各类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支持各类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二)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更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探索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效益具体评价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政府和社会资本等方式,吸引文化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供给。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业务主管的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厘清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十一、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各类文化人才成长步伐,实现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活力不断增强、效能充分发挥,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一)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选好配强文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开展国务院特殊津贴、文化部优秀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等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艺术、文物等研究院所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

 (三)着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拓宽识才、选才、用才视野,通过重点培养、定向引进、项目锻炼,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主持重点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培养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形成高层次领军人物的重要后备力量。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文化机构留学。实施省直文化系统人才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加强文化产业投资运营、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等既懂文化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养非公有制领域领军人才。

 (四)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分级分类分层人才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大学生和优秀人才参与基层文化工作,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为文化事业广聚英才。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发挥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探索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大专院校设置文化特色专业,加强文化学科专业建设,重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历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文化科技交叉学科和专业设立,满足文化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六)健全文化人才培训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重点大型企业和各级各类教学点,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业务培训。强化培训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培育具有我省特点的优秀培训品牌和特色培训项目。

专栏8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省直文化系统人才建设项目扶持计划对省直文化系统优秀文化艺术人才进行专项培养,造就一批专业水平突出、业绩显著、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文化艺术领军人才。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项目:每年选派119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为受援县培养8名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 

    十二、完善规划保障措施

    加大文化发展改革的政策和法治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引导、扶持、激励、规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文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健全文化财政保障机

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文化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省级财政文化投入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任务实施予以扶持,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加快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健全文化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文化财政资金分配专家评审咨询和第三方机构咨询机制、文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文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贯彻国家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通过政府购买、原创剧目补贴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其发展。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落实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文化出口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

 (三)贯彻文化法律制度。坚持依法治文,改善文化法制环境,提高全省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博物馆条例》,促进文化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健全地方文化立法,制定《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修订《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为文化发展和规划实施提供法制保障。推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省文化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重要民商事决策进行法律咨询制度。

    (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管理与服务创新,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和行动能力,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文化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其他责任。深入推进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引导文化资源合理配置,努力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稳步推进文化行政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公开。

    十三、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吉林省文化厅“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地方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行细化落地,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安排,保证如期完成。

 省文化厅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机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年度监测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适时引入第三方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强化监测、督查和评估结果的运用,确保规划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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