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文发〔2013〕123号
各市(州)、县(市、区)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吉林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吉林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文化厅
附件
2013年吉林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完成好省政府交办的民生实事,让基层百姓共享文化成果,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为实现“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省各级艺术表演团体要完成“送戏下乡”4000场的演出任务。全省2013年“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场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1)。
三、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省直文艺院团每演出一场补助4000元;市(州)级文艺院团每演出一场补助2500元(省级民营院团及高校艺术团参照此标准);县(市、区)级文艺院团每演出一场补助2000元。各地可参照省级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送戏下乡”演出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资助本级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演出。
(二)结算办法。今年省级专项资金将于下半年一次性拨付,承担“送戏下乡”演出任务的文艺院团请于10月30日前将“送戏下乡”演出场次报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汇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向省文化厅提出补助申请报告。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手续齐全,内容包括:申请报告、演出场次申请表(附表2)、演出情况证明(附表3),与剧场或其它单位结算的清单副本、节目单、音像资料(标注演出时间、地点)、媒体报道以及可资证明演出的其它有关材料。申请报告经省文化厅艺术处和计财处审核,报厅领导批准后核拨。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上报电子版至jlssxxx@126.com(文件及所有附件可在省文化厅官方网站查询)。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送戏下乡”工作的特点,结合文艺院团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演出工作。充分调动参演文艺院团的积极性,把更多更好符合时代精神、群众喜闻乐见的现代生活题材作品送到基层,切实保证节目质量和演出水平。要充分发挥文艺院团艺术人才的专业优势,在“送戏下乡”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种文艺培训、辅导工作,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自办文化能力。
(二)遵照标准,确保质量。按照标准,每场“送戏下乡”演出剧(节)目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超过三个小时的演出可折合成两场;“送戏下乡”演出现场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慰问演出标语;演出期间做好宣传报道及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深入到“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以来未能覆盖的行政村,特别是要注重深入偏远、落后的乡镇、村屯,把党和政府对农民文化民生的关怀送给那里的群众。
五、监督检查
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对本地“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作情况要时时监督,认真自查;省文化厅将组织专项调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网上公布有关情况等方式对演出场次、演出时间、演出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所拨经费、取消下年度演出任务、停拨下一年度补助经费等相应处罚。对单场演出时间长度不够、演出效果欠佳、经费挪作他用的场次重新演出或撤回申报。
附表:1.吉林省2013年“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演出任务分配表
2.吉林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演出场次申请表
3.吉林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演出证明表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