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3 16:26: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并结合各地上报的相关情况,现将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事项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国家和省里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各地要认真研究和掌握,结合此次专项治理,现就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服务开展等方面再次进行明确。
(一)设施建设。按照文化部和住房建设部印发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总面积不得少于300㎡,并主要设置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图书室等室内场所,设置单独出入口。其中,设置在乡镇政府机关楼内的,尽可能通过新建、置换等方式从机关楼内搬出,独立设置。如果无条件新建或置换,要通过改造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独立成区,并设有与乡镇政府非共用的专用出入口。被挤占挪用的必须收回利用。同时,“十二五”期间,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下,已经实现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目前,个别乡镇未建的、损毁的、确定为危房的,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新建、购买等方式保证设施达到基本标准,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真正实现全覆盖。
(二)设备配备。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工作职能,对现有业务设备进行认真梳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利用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及时添置和补充,确保免费开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按照国家2016年颁布,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2至3名编制人员,较大的乡镇要适当增加,并确保专人专岗,不得兼职。同时,为满足免费开放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议各地采取购买公共服务岗的方式增加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确保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和统筹指导村屯文化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四)经费使用。各县(市、区)要加强免费开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中央、省补助和地方配套到位的同时,不断加大地方经费投入,并专款专用,保障免费开放等相关工作持续开展。
(五)免费开放。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功能,定期开展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提供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展览、讲座等基本保障服务,并实现存包等一些简单的辅助性功能,提高设施利用率。每周开放时间不应少于35小时。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实现错时开放。
(六)统筹指导。在保障阵地免费开放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协助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所辖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业余文化团队建设、群众自办文化指导和非遗传承保护等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培育队伍,整合资源,持续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各项制度,确保日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做到标牌醒目,制度统一上墙,相关工作记录有据可查。省里制定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相关工作制度,供各地参考,具体附后。
二、建立台账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根据以上7大类整改事项,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确定治理对象,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并报所在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整改工作台账统一装订成册,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其中,被列入上报国家治理对象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须列入当地治理对象(吉林省上报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治理对象名单附后)。
三、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形成治理合力,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相关工作。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实际情况,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本地治理工作。其中,需新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务必于2020年底前完成,其它属于改扩建、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问题务必于2019年底前完成。同时,各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注意整理留存好治理工作痕迹,以备国家和省里督查检查。特别是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里治理方案的要求,及时完成上报治理情况和通报治理情况。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1月7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