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项目保护单位核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1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旅局,各县(市、区)文广旅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已于日前公布,为尽快认定第四批增补项目保护单位,根据各地推荐的项目及建议保护单位,现提出第四批增补项目保护单位建议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区、各单位逐一核对各项目建议保护单位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1.确保各建议保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请项目保护资金。
2.请核对各项目建议保护单位名称,确保与法人证书一致。保护单位名称事关保护资金拨付,务必保证与法人证书一致,一个字、一个符号都不能差。
3.确保各建议保护单位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和基本条件。
4.如对建议保护单位无异议,需作出明确的同意说明;如对建议保护单位有异议,需说明缘由并按申报要求提交新推荐的保护单位相关材料(包括保护单位基本信息、法人证书、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同意申报及参与工作声明书等,具体参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第三部分“项目保护单位”)。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根据各县(市、区)反馈意见,提出市(州)文化和行政部门核对情况报告(正式文件),于6月21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