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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07-3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

  附件: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吉林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722

  

  附件:

                                 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发布指南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一)扶持涉旅企业发展项目

  扶持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旅游公共服务经营企业、旅游商品研发设计企业;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等涉旅企业发展。

  (二)宣传促销项目

  支持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在境内外重要客源地市场开展营销推介活动;在境内外组织开展和参加旅游展会、博览会、论坛及旅游节事活动等;在境内外设立旅游推广机构的运营补助;组织境内外旅行商、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达人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利用境外机构和资源开展吉林文化旅游境外营销推广交流等。

  (三)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

  支持促进吉林省航空和旅游发展具有实际意义的航线航班、过夜运力、包机切位、地面保障和服务等。

  (四)重大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项目

  支持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吉林省乡村旅游公益扶贫规划、旅游统计分析、旅游资源普查、重大旅游发展课题研究、旅游智库项目建设等。

  (五)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国家A级以上景区(点)新(改、扩)建旅游的厕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和女性独立厕所等;支持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红色旅游景区、冰雪旅游景区、集中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等旅游厕所建设;支持国家A级以上景区(点)、乡村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的标识标牌、游步道建设及完善,支持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六)重大冰雪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符合全省旅游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在建重大冰雪旅游和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在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

  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八)其他项目

  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包装、低温养生、红色旅游、冰雪旅游活动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条件

  1.申报单位

  1)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的涉旅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须具备从事旅游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

  3)为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外省旅行社。

  4)符合条件的航空企业。

  2.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涉旅企业发展项目需符合《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规定的条件。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需符合《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线开发与培育部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3.申报条件(不含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实施的项目)

  ⑴旅行社:省内(外)旅行社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参加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按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文本。

  ⑵乡村旅游企业:参加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被新评为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企业;对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新评定为金宿级(5星)、银宿级(4星)的旅游民宿;新获得乡村旅游集聚区称号或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企业。

  ⑶工业旅游企业:新评定为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工业旅游企业。

  ⑷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新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经营企业。

  ⑸旅游商品研发设计企业:新评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基地)和旅游商品“一村一品”的企业;在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旅游商品大赛、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及红色旅游商品大赛等活动中获得名次的旅游商品企业。

  ⑹冰雪景区(含滑雪场):雪季滑雪休闲旅游接待量及增幅分别不低于15万人次和20 %,积极开发运营冰雪文旅新产品新业态,主动出台并实施惠民政策、吸纳就业,承办或参与全省性重点冰雪旅游工作。

  ⑺冰雪直通车:满足散客出行需求,具有直通车特征(固定线路、固定日期、固定班次、通往重点冰雪景区),实行票价优惠政策(低于正常客运班线价格),具有对外公开直通车系统平台,雪季累计发送不低于500班次。

  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申报旅游厕所项目的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集中连片发展旅游的村(屯)等,以及申报标识标牌、游步道项目的A级景区(点)须正常营业,计划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土地等政策要求,并两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申报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或备案、规划许可、用地、环评等必要手续。

  ⑼市县旅游节事活动:符合《吉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入省里旅游节事活动计划范围,在市场成效、创意策划及宣传效应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市县旅游节事活动。

  ⑽航线开发与培育:符合《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线开发与培育部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已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签订补贴协议的航空企业。

  ⑾重大冰雪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滑雪场、冰雪主题公园、景区、乡村、度假区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地具有示范引领的项目。

  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验收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二)支持方式

  1.对扶持涉旅企业发展、航线开发与培育、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2.对宣传促销、重大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3.对重大冰雪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贴息期为201861日至201961日。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实际支付利息的60%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实施的宣传促销、重大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其他项目,以及省外旅行社奖补项目等,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其中省外旅行社奖补项目需于815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报奖补申请及以下申报材料:1.省外组团社和省内地接社之间的团队落实计划书和回执确认书;2.最终确认的团队行程和团队名单表;3.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4.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5.广告发布合同、发票;6.广告刊发结案报告;7.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二)涉旅企业发展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市县旅游节事活动补助项目、重大冰雪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资金申请报告为独立正式文件,联合行文,使用财政文号,单方和越级申报无效,主送机关为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此项工作于815日前完成。

  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涉旅企业发展类项目。

  ⑴对省内旅行社的奖励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里审核后原件退回,资料如用外文书写的须附中文翻译说明。

  ①自主外联旅游接待人次扶持:a.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b.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c.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d.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e.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②旅游专列扶持:a.旅行社与铁路部门签订的专列协议、付款凭据、与组团社之间的确认函;b.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c.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d.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区(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e.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③边境旅游组织人次“十强”扶持:a.组团社与境外旅游企业的回执确认;b.最终确认的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加盖中国边检章的团队名单表。

  ④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扶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对评定为国家AAAA级以上旅行社的扶持:评定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⑥对省内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扶持:a.经营资质满2年以上证明材料;b.每年组织该地区客源来我省地接社和组团社之间的回执确认;c.最终确认的地接社团队计划书、行程和团队名单表;d.旅游团队在吉林省内宾馆住宿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e.旅游团队游览吉林省旅游景(点)的结算发票或付款凭证;f.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⑵对乡村旅游经营企业的奖励项目

  集中连片乡村旅游点、高等级乡村旅游经营主体

  a.吉林省乡村旅游集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b.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村旅游特色城镇称号或纳入省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证明材料复印件;c.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等。

  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a.吉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兑现扶持资金申请表;b.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c.2年内省以上评定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d.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等。

  国家级金宿级(5星)、银宿级(4星)旅游民宿

  a.吉林省旅游民宿兑现扶持资金申请表;b.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c.2年内评定国家金宿级(5星)、银宿级(4星)旅游民宿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d.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等。

  ⑶对工业旅游经营企业的奖励项目

  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奖补资金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评定为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公告文件或通知文件。

  ⑷对旅游公共服务经营企业的奖励项目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项目。a.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b.设施与服务项目评分表(一级400分、二级340分、三级220分);c.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d.工作总结等相关情况。

  ⑸对旅游商品研发设计企业的奖励项目

  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基地)申报材料:

  a.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基地)资金支持申请表;b.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c.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功能区域分布平面示意图、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d.旅游商品种类清单;e.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等。

  旅游商品“一村一品”申报材料:

  a.旅游商品“一村一品”资金支持申请表;b.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意见;c.申报村主导旅游商品加工销售、就业及品牌建设情况;d.申报村名称、区位、面积、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e.其他需提供的临时性材料等。

  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申报材料:

  a.旅游商品奖励资金申请表;b.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推荐意见;c.获奖产品奖杯、证书照片及复印件;d.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⑹对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的补助项目

  冰雪景区(含滑雪场)。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或有项目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单位验收合格)对以下内容出具鉴定证明,申报单位与鉴定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

  a.制定冬季旅游优惠措施与政策情况;提供滑雪休闲旅游接待量及增幅情况,充分说明数据构成,并得到当地统计与文旅行政部门鉴定认可。

  b.冰雪景区(含滑雪场)提供免费(或折扣优惠价格)接待省内中小学生、工会会员(学生监护人)滑(嬉)雪等冰雪休闲旅游人次等惠民情况,并得到当地文旅行政部门鉴定认可。

  c.提供新产品新业态创新开发与运营情况,针对冰雪旅游与避暑休闲旅游产品且刺激消费明显,属于2019年至2020年一季度省内首次运营,并得到当地文旅行政部门鉴定认可。

  d.提供主动吸纳周边村镇就业情况,针对毗邻的贫困村及贫困人口,介绍带动就业与脱贫致富情况,并得到当地扶贫、文旅等行政部门鉴定认可。

  e.积极承办或参与省文旅厅组织的重大文旅游相关工作,并得到当地文旅等行政部门鉴定认可。

  冰雪直通车。

  a.财务证明:a-1车辆所有权单位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a-2记账凭证。

  b.合同证明:直通车运营商与车辆所有权单位签订的租车合同(须双方同时盖章)。

  c.派车证明:直通车运营商与车辆所有权单位共同出具的派车单明细表(须双方同时盖章)。

  d.运营线路、运营班次及人数等数据证明:d-1发车明细表;d-2被服务景区出具的班次及人数证明。必要时征询直通车车籍所在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包车客运标志牌)汇总统计数据。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⑴旅游厕所、景区标识标牌、游步道项目。

  ①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景区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和预算。

  2020年旅游厕所建设资金申请计划表。

  ③旅游景区(点)标识标牌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计划表。

  ④旅游景区(点)游步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计划表。

  ⑵游客咨询服务中心项目。

  ①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概况(包含基本情况、建设时间及进度、总投资及已投资情况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相关规划批复等文件、与项目相关合同。

  ②游客咨询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申请统计表。

  3.市县旅游节事活动补助项目。

  ⑴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文件;

  ⑵工作方案;

  ⑶项目预算书。

  4.重大冰雪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⑴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概况(包含基本情况、建设时间及进度、总投资及已投资情况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银行出具的已支付利息确认单(贴息期内)、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⑵重大冰雪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统计表。

  5.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

  ⑴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文件;

  ⑵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正式公告文件。

  (三)省级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2020年度航线补贴计划,包括合同执行中项目和预计签订补贴协议项目等,8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补贴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复核等工作,承担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已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严把质量、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限组织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综合协调

  省文旅厅财务处    徐文超 0431-8561418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31-88553917

  2.项目申报业务咨询及文本报送

  ⑴涉旅企业发展项目

  省文旅厅执法局    钱存发 0431-85631500

  省文旅厅宣传处      0431-85614112

  省文旅厅公共处    刘明一 0431-85614159

  省文旅厅产业处    谭成彪 0431-85614125

  省文旅厅资源处    李长青 0431-85614130

  省文旅厅资源处    佘忠明 0431-85614130

  省文旅厅资源处    张春景 0431-85614120

  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省文旅厅公共处    肖志光 0431-85614159

  省文旅厅资源处    吕先勇 0431-85614123

  ⑶市县旅游节事活动补助项目

  省文旅厅市场处      0431-85614146

  ⑷重大冰雪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

  省文旅厅资源处    吕先勇 0431-85614123

  ⑸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

  省文旅厅航线办      0431- 85614173

  

  附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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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
[ 2019-07-22 ]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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