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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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文化企业:
5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其中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依照国家文旅部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省文旅厅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期的沟通咨询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涉及“广告业、娱乐业”。
2.在今年5月份前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娱乐业”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系统或就近前往本地区“办税服务大厅”自主申请退费事宜。详情可致电“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税务局非税处业务部门进行咨询。
3.请各地文旅行政部门通知本地区“广告业、娱乐业”相关企业单位了解知晓,并指导用足用好该项免征政策。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