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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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省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