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2 08:33: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扶持我省旅游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0日
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
第一条 奖补原则。坚持“奖强扶优”,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注重涉旅企业的示范性、带动性和辐射作用;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坚持“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
第二条 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及范围,结合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由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确定。
第三条 奖补对象。包括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民宿,旅游饭店,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研学旅行基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非遗”村落运营机构、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一)旅行社
1.对省内旅行社自主外联入境游客(包括港、澳、台地区)、省外游客,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且全年累计接待量分别达到5000人次、10000 人次的,最高奖补2万元;在此基础上,分别每增加5000人次、10000人次,最高再奖补2万元。
2.对省内旅行社组织域外旅游者进入吉林省旅游,专列停靠在省内火车站且旅游者在省内停留1夜以上,每个专列人数不低于300人,并由我省旅行社负责地接的,每车次最高奖补5000元。
3.对组织边境旅游全年累计2000人次以上,全省排名在前十的省内旅行社,前3名最高奖补10万元,其余名次最高奖补5万元。
4.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省内旅行社,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20万元。
5.对省内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资质健全且经营满两年以上,每年度组织该地区客源来我省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补10万元。
6.对以省内旅行社为母公司组建旅行社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3家以上,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对地方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
7.对进入全国“百强”和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的省内旅行社,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
(二)乡村旅游经营企业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30万元。
(三)工业旅游经营企业
对新评定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四)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
1.针对雪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运营的冰雪景区(含滑雪场),冰雪旅游(含滑雪)接待人次排名、接待量增幅、省内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优惠幅度、积极参与全省组织重大冰雪活动等情况,统筹综合排名,按照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批准额度,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
2.结合冰雪直通车运营总班次排名、空座损失费用,或冰雪旅游景区(含滑雪场)租车成本等情况统筹综合排名,按照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批准额度,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
(五)全域旅游示范区
对新评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六)旅游景区
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七)旅游度假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八)生态旅游示范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九)旅游民宿
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十)旅游饭店
1.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十一)省级“非遗”村落运营机构
对新评定为省级“非遗”村落一次性最高奖补30万元。
(十二)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元、10万元。
(十三)研学旅行基地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20 万元。
(十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最高奖补20万、15 万、10万元。
(十五)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
(十六)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对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第五条 涉及通过评定方式确定奖补对象的,须制定评定办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公开,评定过程和结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未按规定确定的评定结果不予奖补。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