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7 09:19: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未实行评聘结合、自主评审企事业单位2024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二、受理范围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厅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是:
(一)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评审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评审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评审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从事艺术专业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师、剪辑、动漫游戏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评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评审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
根据《吉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中的申报人员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其他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年限要求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三)本次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人员为省内未实行评聘结合、自主评审企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月1日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提交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1月31日24时止。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月8日24时止。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名称申报。
(二)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结果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专业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各单位应做好上述材料的原件收集工作,原件上报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0431-85614136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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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