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有43处遗存名列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开展了我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此函。
附:吉林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9日
附件:吉林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划定复核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