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结果公示
时间:2023-11-08 15: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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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经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经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论证、厅长办公会、厅党组会讨论等程序,形成了审议意见,拟认定“朝鲜族音乐与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培训基地”等16家单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吉菜传统烹饪技艺传习所”等22家单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现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8日——11月14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人:吴璎儒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附件:第五批省级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结果公示.wps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