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公示
时间:2023-11-21 11:03: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2023年2月,省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2023年11月3日-10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地及省直各相关单位申报和推荐的传承人人选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12月10日止。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电子邮箱:whtfeiyichu@126.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政编码:130021
附件: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11.20.xls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