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情况公示
时间:2023-11-27 15: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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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工作,形成了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并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划。2023年7月,省文旅厅(省文物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征求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讨论稿)意见的函》(吉文旅函〔2023〕144号),并根据相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反馈意见进行完善。省文旅厅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后,一致认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符合文物保护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12月1日止。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管处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管处
联系电话:0431—85614190
电子邮箱:jlswwjyx@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政编码:130021
附件:吉林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保护区划公示.doc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