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4-03-23 10: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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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3年11月-2024年3月,组织开展了吉林省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推荐,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吉林省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等程序,提出了《吉林省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现将名单及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3月29日止。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431—85614180
联 系 人:潘卫国
电子邮箱:whtfeiyichu@126.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政编码:130021
附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doc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