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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我厅开展了吉林省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吉林省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情况面向社会公开。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8号),提前下达我省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761万元。2024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8号),正式下达我省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820万元,并同步下达了“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研培计划、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总体绩效目标。
(二)省级下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1156号),提前分解下达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761万元。2024年5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218号),正式分解下达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转移支付资金820万元(其中:省教育厅80万元、省文旅厅159万元、各市县581万元),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同步下达至相关市县和省直单位。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5月,省财政厅将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820万元全部下达相关省直项目单位和市县。相关市县暂未执行的项目和资金包括:二人转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66万元、传承人赵炳林传承活动补助经费2万元暂未下达;朝鲜族长鼓舞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50万元、朝鲜族百种节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48万元未足额下达,朝鲜族长鼓舞仅下达5万元、朝鲜族百种节仅下达1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5年3月11日,省财政下达预算资金820万元,各项目执行单位实际支出资金562.642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8.61%。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省财政厅能够及时、足额下达保护经费。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多数能够于资金下达半年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因“三保”支出压力较大,未能及时、足额将补助经费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导致项目实施单位无法按计划开展保护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部分实施进度较慢的项目加强了督导,不断推动项目加快推进,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经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均能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协商尽快拨付经费,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自觉履行监管职责。
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和执行,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确保及时支出、合理合规,专款专用。各资金使用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能够按照文旅部审核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完成保护工作。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2024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名册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活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计划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实际完成情况是“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名册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活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计划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通过各项补助资金的投入,巩固了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成果,提高了非遗项目的可见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了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走进百姓生活,提高了群众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参与感和认同感,营造了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名册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应完成15项,实际完成13项,具体情况如下:全部完成保护任务的项目有6个,分别是吉剧、中医传统制剂方法(平氏浸膏制作技艺)、蒙古族民歌(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乌力格尔、朝鲜族百种节、“中国朝鲜族农乐舞”统筹协调履约保护项目;部分完成保护任务的项目有7个,分别是满族说部、民族乐器制作技艺(马头琴制作技艺)、查干淖尔冬捕习俗、陶克陶胡、伽倻琴艺术、朝鲜族花甲礼、盘索里;未完成保护任务的有2个,分别是二人转、朝鲜族长鼓舞。
②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人数:应完成1人,实际完成1人。开展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俊良的记录工作。
③研培计划培训班次:应完成2期,实际完成2期。延边大学举办“朝鲜族农乐舞非遗传承人研修班”,吉林艺术学院举办“满族旗袍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研修班”。
④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应完成18人,实际完成17人。
(2)质量指标
①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任务完成率: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约63%。
②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实施完成率: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20%。目前正在进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俊良记录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制定工作计划和采录方案,尚未开展采录工作。
③研培计划结业率: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100%。
④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发放到位率:计划完成率100%,实际完成率9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非遗相关产品种类增长率:计划完成率≥2%,实际完成率2%。
(2)社会效益指标
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计划完成率≥3%,实际完成率3%。
(3)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对提高非遗领域理论研究水平的影响:计划指标值——长期,实际完成指标值——长期。
②对提升非遗传承人技能艺能的影响:计划指标值——长期,实际完成指标值——长期。
③对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氛围的影响:计划指标值——长期,实际完成指标值——长期。
④对提升非遗社会关注度的影响:计划指标值——长期,实际完成指标值——长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参加研培计划的非遗传承人满意度: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94%。
②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现场观众满意度: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90%。
三、偏离绩效指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资金到位率低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1.原因:市县财政“三保”支出压力较大,无法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2.改进措施:省财政厅将加强督导,督促各市县财政局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资金执行率低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1.原因:一是个别项目执行单位由于在年初进行机构调整,大半年处于账户冻结状态,耽误了资金支出和保护工作开展进度。二是部分项目执行单位由于2024年工作量较大,任务安排较满,部分保护工作被迫延期至2025年开展,尚未支出保护资金。三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由于招标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且按财务制度规定,需于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三个时间段分别付款,从而影响了资金执行进度。
2.改进措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跟踪,督促并帮助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支出项目保护资金。
(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执行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审核确定的资金使用内容和金额使用资金,存在擅自调整项目保护具体工作任务、预算资金使用内容和额度(仅限同一个非遗项目几项保护任务之间的调整),未报省文旅厅和省财政厅批准的情况。二是个别单位未按文旅部要求为该笔资金单独记账,存在和本单位其他项目资金混合记账、混合支出的情况,导致账目不够清晰明了。
2.原因:一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个别项目执行单位无法按照申报资金时制定的项目保护计划开展保护工作,存在被迫调整保护任务和资金用途的情况。二是部分单位存在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学习不到位,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开展项目保护和资金报销的工作中沟通不到位、信息不共享等情况。
3.改进措施:省文旅厅在组织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已于第一时间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加强督导,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下一步,省文旅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根据绩效自评结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工作举措,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保护计划、编制预算、确定绩效目标。二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国家资金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在申报国家资金时,减少申报金额或暂缓支持申报。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4月10日前通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吉林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xls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31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