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3年我厅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工作,并于11月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2024年1月、2025年4月我厅两次对公示中收到的异议进行核查,现将核查后拟认定名单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2025年5月14日—28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431-85614101。
附件1:第五批省级非遗传承基地拟认定名单.xlsx
附件2: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拟认定名单.xls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