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9 10:58: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吉林段)交流推广活动
采购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预算金额:40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承接。
3.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2)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理解、实施方案、项目团队情况、视频制作设备情况、质量及履约能力、报价金额等内容。
(3)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4)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5)近3年内承接同类项目的佐证材料;
二、采购需求清单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吉林段)交流推广活动 |
邀请国家文化公园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学者,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者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现场交流;开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吉林段)遗址数字化采集复原项目;梳理展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吉林段)建设保护工作成果。 |
1(项) |
40 |
三、评定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我厅询价小组将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分标准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价格评分 (10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投 标报价得分出现小数时评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当合格供应商家数大于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合格供应商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数平均值);当合格供应商家数少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合格供应商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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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20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类似文旅项目供货业绩得5分,满分为20分。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及项目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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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能力(20分) |
1.能够在国家级权威行业媒体进行活动宣传、资源展示,充分体现吉林省长城文化资源的得10-6分﹔在省内媒体进行宣传,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得5-1分,缺项漏项无此项得0分。 2.针对活动,制作宣传视频,能够充分为活动预热、造势。视频内容丰富、拍摄内容优质得10-6分;未能全部体现活动效果、或有遗漏的得5-1分,缺项漏项无此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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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能力 (20分) |
1.能够提供长城或者其他遗址类遗址数字还原程度高、多媒体数字化呈现效果好的案例,高度还原遗址资源的得10-6分﹔未能全部体现效果、或有遗漏的得5-1分,缺项漏项无此项得0分。 2.提供的长城或其他遗址类的成果展示案例设计图比例得当,美观协调,简洁、精炼,能够充分体现遗址资源的得10-6分﹔提供的设计图未能全部体现效果、或设计图有遗漏的得5-1分,缺项漏项无此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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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 (30分) |
1.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的方案合理,内容完整性好,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合理,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方案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质量保障。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3.工期保障。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具有详细的计划以及完工期限做出承诺响应,方案优于采购人要求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4.售后保障。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方案描述详细,可行性高,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方案描述相对简单,具有可行性,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有方案描述,具有可行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优惠条件。对投标人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的优惠条件,每有实质性一条得1分,满分4分。 |
四、报价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份数:文本及电子版各1套(纸质材料需签章
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16:30前。
接收服务方案时间:工作日9:00至16:30。逾期或不符
合规定的相关文件不予接收。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1488号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11室。
联系人:唐振峰 联系电话:0431-88906542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