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丨 繁体版 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各类清单动态调整的规定

时间:2018-05-15 16:18: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各类清单制度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等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从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入手,进一步理顺各类清单,努力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真正在推进文化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二、实施范围

  文化厅各单位、各处室全部纳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负面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范围。

  三、主要内容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及时的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事项取消、下放、增加、调整等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应当予以取消:法律法规已经被废止或修订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事项不再实施的;其他应予取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应当下放管理层级:法律法规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其他应予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应当予以增加: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事项的;上级政府下放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事项的;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应当予以变更:事项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四、主要任务

  各单位、各处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中属本处室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内容进行审核梳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厅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向行政审批办报送,由行政审批办统一向省审改办报审,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公布并调整政务大厅窗口事项,以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是推进完善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在厅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中时间精力,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各类清单。各单位、各处室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工作环节和申报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健全问责机制,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保证工作质量。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是“放管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处室和各单位一定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吉林省文化厅

                                                            20171020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丨  网站帮助 丨  网站地图 丨  版权声明 丨  隐私声明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


版权所有: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2
电话:0431-88906544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编:130051
办公时间: 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