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时间:2019-03-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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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内容的更新管理由文化和旅游厅信息中心负责。
二、厅信息处和全省各市(州)、县(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直属各单位向厅信息中心报送工作信息,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网站信息发布要本着“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拟发布的信息,一般工作信息由厅信息中心审核后发布,重要信息由厅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布。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六、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5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