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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时间:2019-03-06 15:28: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保障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来源及发布

  厅机关各处(室)和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直属各单位报送工作信息,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厅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编辑、发布、审核工作;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二、审核责任及标准

  1.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各信息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网站信息发布人员、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初审:由拟稿人承担且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撰写信息初稿,把好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字、漏字、病句、标点符号错漏以及词句表述不规范等低级错误。确定无误后,报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

  2.复审:由信息中心承担。认真审核信息内容,核查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突出导向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信息内容的主题、文字质量等进行审核。复审完成后,报分管负责人终审。

  3.终审:由分管负责人承担。从全局角度进行最后的审核把关,审定内容的政治性、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和保密性等,确定是否发布、发布平台和发布要求。

  4.发布:终审合格的信息,由信息中心在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检查信息发布的时间、格式、规范等基本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保障信息可溯。报送的信息需在末尾处标注信息来源处(室)、单位以及转发来源,增强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

  2.严肃责任追究。信息发布人要严格按照“三审”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对于信息审核不严、内容错误或不实造成重大错误或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落实保密要求。牢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对发布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审查,严格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网络失泄密事件。

[ 2019-03-05 ]
[ 2019-03-01 ]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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