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厅直系统资产财务运行,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事业发展,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实行厅直系统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 厅党组会决策的具体范围及内容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年度部门决算草案、中期财政规划;
(二)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三)向国家申报的各类文化、文物和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向国家申报的各类文化、文物和旅游专项资金(基金)年度计划;
(四)向省里申报的文化、文物和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与省财政厅共管的各类文化、文物和旅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
(五)厅党组书记确定的其他资产财务事项。
二、厅长办公会决策的具体范围及内容
(一)中央和省下达的各类文化、文物、旅游专项资金(基金)预算控制数分配建议;
(二)厅本级和厅直属单位预算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厅本级和厅直属单位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三)厅本级和厅直属单位10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商品)、技术咨询服务、购买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四)厅直属单位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出租出借方案,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专用技术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核销、调拨等资产处置方案;
(五)厅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或方案;直属企业单位产权转让、贷款、抵押、担保、融资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或方案;
(六)厅长确定的其他资产财务事项。
三、提交会议前主要程序
(一)由厅财务统计处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统筹协调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做好提交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讨论事项的初步确定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经厅主要领导确定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涉及厅机关处室的,需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送厅财务统计处初审后,由负责承办项目的处室报分管厅领导审定;涉及厅直属单位的,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厅财务统计处初审,之后报单位的分管厅领导审定。上述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的项目,由财务统计处汇总报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审定后,报厅办公室统筹安排上会时间。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提前做好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工作并附报书面意见。
(四)提交讨论的事项,在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审定汇报材料后,由厅财务统计处在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召开前三日,将书面汇报材料送达参加人员或会前做好沟通,保证其有必要时间充分了解相关情况,提出意见。
四、集体决策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厅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留存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