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间:2023-01-10 13: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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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教联〔2022〕62号)要求,规范我省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起草了《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717218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意见修改”。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府政务中心文旅厅审批办。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意见修改”。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3年1月19日。
附件:1.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doc
2.吉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doc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