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工作动态

长春新区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工作

时间:2017-03-15 08:43:00 来源: 字体显示:  

  
 
    长春新区文教局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于近日联合区内四个开发区相关公共文化机构启动了宣传工作。

  新区各开发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单位通过张贴标语、条幅,滚动播放LED屏幕,发放宣传单和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公共服务保障纳入法律体系,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均等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的权益。

  下一步长春新区文教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长春新区公共文化服务基本保障标准》,以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加快构建长春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丨  网站帮助 丨  网站地图 丨  版权声明 丨  隐私声明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814号


版权所有: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ICP备05001602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2
电话:0431-88906544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编:130051
办公时间: 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