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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6-03 14:23:00 来源: 字体显示:  

XXX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吉林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创建5A级景区的建议》收悉,在与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政府组织省文旅厅、财政厅、林草局等相关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角度,共同加大对龙湾群景区的资金及政策扶持力度,早日帮助完成申报评审”问题

  2016年,经当地申请,原省旅游局已正式向原国家旅游局推荐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创建5A级景区,但未通过国家初审。近两年,由于受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影响,景区部分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被拆除和暂停,导致景区旅游服务功能有所下降。多年来,省文旅厅大力支持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创建5A景区,在景区游客中心功能提升、停车场改建、旅游厕所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改善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多次聘请国家5A级景区现场检查员给予现场指导,帮助景区对照标准,查找问题,了解差距。利用宣传推介、节庆展会等活动,以及省级媒体矩阵帮助景区扩大宣传效果和受众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层面促进景区提档升级。省林草局也十分重视龙湾的建设,在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20182019两年,争取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611万元(其中国家资金2060万元,省级配套521万元),用于实施河道清理、湿地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植被自然恢复、建设围栏、巡护步道等;2019年,争取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建设项目资金495万元(其中国家资金397万元,配套98万元),用于保护区大门、界碑界桩、标识标牌建设;20203月,批复龙湾宣教展馆陈展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293.64万元。

  下一步,省文旅厅将积极配合景区上级管理部门,帮助指导景区做好创建工作。指导景区编制好《辉南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5A级旅游景区建设提升规划》,组织省内外专家对景区发展、项目论证等方面给予智力支持。积极推进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对照5A级景区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构建智慧景区游览系统,着力打造四季龙湾。支持景区加强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打造周边特色旅游民宿,解决游客吃住行问题。合理布局静态交通,科学设立动态环线、单行线,增加电瓶车、自行车等生态环保交通工具,做到绿色交通、顺畅旅行。

  省林草局将加大对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将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成“保护生态与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的示范区。加强对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和辉南龙湾火山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指导,确保整合优化工作科学、合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修复与治理。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指导,避免在创建5A级景区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支持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教育研学活动。

  省财政厅提出,按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进一步落实地方的主体责任,结合省情和地域特色,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遵循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律,坚持深度谋划,多渠道筹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寻求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建设。按照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该景区建设符合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级文旅和财政部门将结合资金规模和扶持重点统筹考虑,给予相应支持,切实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二、关于“建议省政府参照长白山管委会管理模式,设置龙湾旅游开发区,由地方政府和龙湾群旅游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管理,共同促进景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

  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在空间上与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辉南龙湾火山国家地质公园交叉重叠,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已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辉南龙湾火山地质公园下一步都将整合为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湾群国家森林公园、辉南龙湾火山国家地质公园不再保留。经与省林草局沟通,认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旅游开发区不妥。理由如下:

  1.旅游开发区与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不符。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旅游开发区属开发区性质,属优先开发区域,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地,属禁止开发区域。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定位“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其主体功能定位与开发区定位矛盾。

  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整合调整前期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中,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经济开发区。

  3.与《指导意见》明确的“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要求不符。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整合优化工作结束后,该区域只能保留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个自然保护地,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唯一机构,在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旅游开发区,由地方政府和龙湾群旅游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管理,与中央《指导意见》要求不相符。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527

[ 2020-05-27 ]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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