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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08 16:27:00 来源: 字体显示:  

XXX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少数民族国有文艺院团艺术人才待遇和畅通人才招聘、引进渠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省直相关部门和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艺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扶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资金的使用办法》等,为延边民族文艺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关于公益演出演职人员劳务费等问题

  关于公益演出人员补助资金问题,由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津贴补贴政策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政策制定,随着院团改革的深入,相关政策出台,将积极予以落实。

  二、关于人才招聘、引进等问题

  为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018年,我省创新推出人才18条,为确保政策落实,省财政厅当年追加安排5000万元,省人才开发资金规模达1.57亿元。2021-2022年,随着升级版人才政策2.0、3.0相继出台,省财政厅先后安排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1.94亿元和2.08亿元,同时,为提高政策“含金量”,将3.0中19个直接补助项目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并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

  2023年,为进一步保证人才政策3.0落地见效,省财政新增预算安排1.1亿元,省人才开发资金规模达到3.1亿元。据统计,2018-2023年,省财政厅共安排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12亿元,年均增幅达14.85%。

  在省财政的支持下,近年来,延边州明确提出实施“人才兴文”工程,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定人才培训机制、打造人才聚集平台、营造人才辈出环境。对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特殊急需高层次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为推动延边歌舞团高质量发展,延边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旅局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延边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化延边歌舞团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化改革,能够进一步完善延边歌舞团人才培养、管理与保障机制,加强人才储备,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并在明确功能定位、强化精品创作、创新管理机制、强化人才激励、强化经营职能、健全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办法。

  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效益,支持少数民族国有文艺院团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延边州编制管理部门将根据《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办法》,在拟订州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年度用编计划时,为延边歌舞团适当安排用编计划,逐步优化延边歌舞团人员结构;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文件精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开辟招聘绿色通道,并灵活确定考试方式。如招聘演员、编剧、导演、主持、作曲、指挥、演奏、舞蹈、民间艺术等特殊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岗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实行“干啥考啥”“为用而考”。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30日

[ 2023-06-08 ]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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