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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省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6-04-20 10:00:00 来源: 字体显示: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我厅开展了吉林省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吉林省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自评情况面向社会公开。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28号),提前下达我省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738万元。2025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89号),正式下达我省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609万元,并同步下达了“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研培计划、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总体绩效目标。

  (二)省级下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1049号),提前下达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738万元。2025年5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270号),正式下达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转移支付资金609万元(其中:省教育厅161万元、省文旅厅128万元、各市县320万元),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同步下达至相关市县和省直单位。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5年5月,省财政厅将202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609万元全部下达相关省直项目单位和市县。相关市县财政部门于2025年12月前将全部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6年3月20日,省财政下达预算资金609万元,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支出资金527.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6.6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省财政厅能够及时、足额下达保护经费,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均在2025年年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部分实施进度较慢的项目加强了督导,不断推动项目加快推进,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合规使用经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均能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协商尽快拨付经费,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自觉履行监管职责。

  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和执行,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确保及时支出、合理合规,专款专用。各资金使用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能够按照文旅部审定的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完成保护工作。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2025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研培计划、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计划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实际完成情况是“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研培计划、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等年度计划任务进行补助,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通过各类补助资金的投入,巩固了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成果,提高了非遗项目的可见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了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走进百姓生活,提高了群众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参与感和认同感,营造了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数量:应完成14项,实际完成14项,具体情况如下:全部完成保护任务的项目有9个,分别是满族刺绣(长白山满族枕头顶刺绣),吉剧,中医传统制剂方法(平氏浸膏制作技艺),蒙古族四胡音乐,蒙古族婚礼(蒙古族婚俗),蒙古族马头琴音乐,中秋节(秋夕),朝鲜族跳板、秋千,朝鲜族洞箫音乐;完成部分保护任务的项目有5个,分别是满族说部、东北二人转、朝鲜族传统婚礼、朝鲜族百种节、朝鲜族长鼓舞。

  ②实施研培计划任务数量:应完成3期,实际完成3期。延边大学举办“阿里郎非遗传承人研修班”,吉林艺术学院举办“满族新城戏非遗传承人研修班”和“长白山满族剪纸非遗传承人研修班”。

  ③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人数:应完成18人,实际完成18人,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2)质量指标

  ①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保护任务完成率: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85%。

  ②研培计划结业率: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研培非遗传承人群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计划完成率≥5%,实际完成率5%。

  (2)社会效益指标

  ①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计划完成率≥5%,实际完成率5%。

  ②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计划完成率≥5%,实际完成率5%。

  ③社会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渠道:计划指标值——比上一年度增加,实际完成指标值——比上一年度增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非遗传承人群满意率: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90%。

  ②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计划完成率≥90%,实际完成率90%。

  三、偏离绩效指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资金执行率低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1.原因:一是由于个别项目资金到达实施单位较晚,导致部分保护工作尚未开展;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由于2025年工作任务安排较满,未能于年内完成全部保护工作,部分工作事项被迫延期至2026年开展;三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由于招标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从而影响了资金执行进度;四是受寒假影响,承担项目的高校无法正常办公,耽误了资金结算进度,导致虽然培训工作已完成,但资金尚未支出。

  2.改进措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跟踪,督促并帮助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支出项目保护资金。

  (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计划制定不合理,在项目执行中反复调整工作方案,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未能于2025年年内完成。二是个别单位申报资金时预算编制不严谨,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产生较多的结余经费。

  2.改进措施:省文旅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市县和单位认真学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制定项目保护计划,严谨编制项目预算,合理合规使用保护经费,确保资金高效利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是根据绩效自评结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工作举措,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保护计划、编制预算、确定绩效目标。二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报资金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项目,在申报资金时,减少申报金额或暂缓项目申报。三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一般项目资金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项目,在分配资金时,酌情减少分配金额。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6〕95号)要求,拟将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于4月前通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吉林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公开版.xls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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