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保护单位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对“韩氏草编”等3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名单见附件。
对于调整和重新认定保护单位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督促新认定的保护单位提高履责意识,扎实做好保护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原保护单位配合现保护单位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标牌的交接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
附件: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名单.pdf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