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吉林省东北亚旅游促进中心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6-11-02 09: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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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东北亚多目的地旅游促进中心(注册名称:吉林省东北亚旅游促进中心)在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的平台作用,现公开选择承接东北亚旅游促进中心工作的单位。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
吉林省东北亚旅游促进中心是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大图们倡议秘书处授权、吉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为“交流、合作、发展、共赢”,是东北亚区域旅游深度合作的服务平台和促进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 承担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大图们倡议秘书处协调工作;
2. 研发与推广东北亚多目的地旅游产品和项目;
3. 建设东北亚旅游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4. 开展东北亚旅游课题研究和调研;
5. 协调各国通关便利化,推动无障碍旅游;
6. 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及人才培训。
二、承接单位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行业管理或业务指导能力;
2. 熟悉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事务,能够承担并持续履行上述六项职能;
3. 具备与东北亚区域国家开展外事沟通协调的外语能力,须配备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或东北亚相关国家语言(俄语、韩语等)进行商务谈判、公文往来的专职人员;
4. 具备涉外协调、项目推进、平台建设及交流合作的组织能力;
5.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
6. 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 代管单位申请书(含履职思路);
2. 法人登记证明或机构设置文件;
3. 信用状况材料;
4. 其他可证明履职能力的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期限
报送地址: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电话:0431-88906587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履职能力、区域资源匹配度等综合研究确定承接单位;
3. 后续按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告。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