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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申报资料

时间:2014-09-05 09:3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申报资料 

  

  

1先进事迹材料 

2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申报资料 

  

  

1、填写《吉林省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2、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3、个人简历; 

4、个人获奖证明; 

5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意见。 

  

博物馆设立审核申报资料 

  

(一)本行政区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博物馆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1.博物馆设立申请书;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证明;5.陈列展览大纲;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 

  

  

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 

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审批的申报资料 

  

1、申请文件,内容包括:申请原址重建文物保护单位的原因及目的;申请机构名称及联系人; 

2、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见; 

3、考古调查、勘探及全面考古发掘资料; 

4、具有相关资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 

  

  

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 

变更的审批申报资料 

  

1、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原用途和变更后的用途、变更的原因及使用情况的具体说明; 

2、房产证明; 

3、涉及出租、出让等情况的提供合同书或协议草案; 

4、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实施方案 ; 

5、若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则提供区(县)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申报资料 

  

1、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及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相关建设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 

3、考古调查、勘探、结项报告; 

4、文物本体评估报告。 

  

  

举办艺术考级活动备案申报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六)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七)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的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单位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个人自有场所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 

9、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10、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11、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续延换证审批的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一式两份)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度至换证年度前一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6、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7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还须提交《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8、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审批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单位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个人自有场所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申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拟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报告。 

1)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申请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6、出具验资报告的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企业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8、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申请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变更后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内地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的申报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单位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个人自有场所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明; 

6、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学历)证书; 

7、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 

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申报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书; 

2、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登记表; 

3、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单位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个人自有场所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和房产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6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明; 

7、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学历)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2)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3)与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4)与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5)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香港、澳门投资者投资比例大于等于50%的或者拥有经营主导权的,应当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或者澳门经济局出具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香港、澳门投资者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 

申请设立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 

2)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演出经纪机构续延换证审批的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演出经营经纪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换证单位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来演出经营经纪业务开展情况(经营项目、收入、上缴税费等情况),今后二年演出经营经纪业务发展规划;有关开展演出经营经纪业务的证明材料(批准文件、税务发票等,提供复印件) 

5三名以上在本单位任职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申请换证单位应当提交并所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演出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副本(《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申请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6、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7、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相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9、举办单位或演出场所为演出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重大演出还应当提交为观众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10、举办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的,还应当出具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变更的申报材料 

  

1、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2、变更场地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3、变更演员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4、变更节目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备案的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 

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1、原公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件;  

2、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理由、工程项目、规模);  

3、文物保存的论证资料及措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工程图纸等)。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 

设计方案审批的申报材料 

  

1、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4、其它材料。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通知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的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 

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我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5、图纸及照片资料等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提供JPG形式电子文本。 

  

  

设立文物商店的审批的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单位名称、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项目、范围、注册资金); 

2、当地政府同意开办的批文(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管理规章;  

5、专职管理人员情况证明(内部管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文物监管人员)。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的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美术品进/出口名录登记表; 

7、作品图片(要保证清晰,多色彩作品需彩色打印); 

8、经办人委托书;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审批的申报材料 

  

1、举办 

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申请登记表; 

2)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展览活动方案; 

4)举办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5)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 

6)场地使用协议; 

7)境外来华参展艺术创作者或参展单位的情况介绍; 

8)境外来华参展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 

9)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变更时间 

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件; 

3)场地使用协议。 

3、变更场地 

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件; 

3)场地使用协议。 

4、变更作品 

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件; 

3)新增境外来华参展艺术创作者或参展单位的情况介绍; 

4)新增国外来华参展的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 

留作科研标本审批的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书(发掘单位、项目、位置、年代、价值、保留出土文物数量、种类); 

3、考古发掘执照(复印件)、发掘报告书及发掘项目的全部出土文物清单、器物登记表; 

4、保留出土文物的详细文字说明,照片、器物图及文物保护措施; 

5、省文物局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或其他国有收藏单位的收藏意向书。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 

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具体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3)以上文件为A4规格,红头正式文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二、三级资质、监理乙、丙级)资质审批 

  

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资质、文物保护施工资质申请材料目录: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申请材料; 、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人员简历、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完成的具有代表性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及验收合格资料; 、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1

2

3

4

5

6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须提供下列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材料; 、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 、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1

2

3

4

5

6

7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的审批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具体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 、以上文件为A4规格,红头正式文件。 

2

3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报资料 

  

1、申请文件 

2、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纸质申报)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相关技术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工程设计概算; 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现状实测图及设计图纸等按下列规定绘制:(纸质申报) 建筑群总图——位置图15000比尺;总平面、总立面、总剖面图12001/500比尺。总图中应标明建筑群内的古树、碑碣及其它附属文物的相对位置。 建筑群中的主体建筑——各层平面、各立面、各断面图,均用1501100比尺;斗拱、门窗、匾额及其它体量较小 的构件大样图,用12015110比尺。 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 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办理。 、照片资料,包括建筑各种角度的全景和单体建筑的全景、各面外观及内部结构、构件细部等,如果遇有价值较高的附属文物或建筑装饰和碑碣、题铭等的照片资料,亦应随设计文件上报。(纸质申报) 凡属随报的方案、照片资料、图纸应为JPG形式电子文本。 、图纸及照片资料等为A4规格装订成册。 

 

 

3

 

 

 

 

4

 

5

  

  

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和交换文物审批申报资料 

  

1.借用文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借用文物的省内本行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3.出借文物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文物收藏单位的申请文件; 

4.拟出借的馆藏一级文物清单; 

5.借用单位和出借单位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协议。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审核申报资料 

  

1.请示性文件。请示中包括销售文物的类别、数量、级别; 

2.拟销售文物的照片及文字说明,专家意见书(珍贵文物按国家规定不准销售)。 

  

  

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申报资料 

  

1请示性文件,文件标题为“关于xx公司举办xxx文物拍卖会的请示”。来文请示中应包括标的类别、标的数量、预展时间、拍卖时间、拍卖地点及估价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标的资料等;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批复文件或《文物拍卖许可证》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吉林省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标的审核表》和文物拍卖标的清册(各一式二份); 、境外文物拍卖标的需提交《临时进境文物登记表》(复印件,标注标的号); 、文物拍卖标的光盘资料(应包括标的照片及《吉林省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标的审核表》)一式两份。 

   2

   3

   4

   5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申报资料 

  

1.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证书和工作业绩; 

2.文物收藏单位修复、复制、拓印文物申请文件; 

3.文物收藏单位修复、复制、拓印文物清单及数量。 

  

  

拍摄馆藏一、二级文物申报资料 

  

(一)拍摄单位请示文件或函件。省内或省外任何单位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一级文物和馆藏二级文物的,必须向吉林省文化厅提交申请文件或函件。内容包括拍摄文物的目的、用途、名称、级别、数量等。 

 (二)文物收藏单位请示文件。 

 (三)文物拍摄单位与文物收藏单位签订的文物安全协议书,保证拍摄文物过程中文物的安全。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申报资料 

  

(一)拍摄单位请示文件或函件。境外机构和团体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必须向吉林省文化厅提交申请文件或函件。内容包括拍摄文物的目的、用途、名称、级别、数量等。 

 (二)文物收藏单位请示文件。 

 (三)文物拍摄单位与文物收藏单位签订的文物安全协议书,保证拍摄文物过程中文物的安全。 

  

  

境外组织或个人在省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调查活动的批准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调查单位资质证明或调查人员身份证明; 

 3、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机构合作证明; 

 4、 省级外事部门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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