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建议结果公示
时间:2026-05-26 08: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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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规范保护单位管理,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需要,我厅于2026年3-5月组织开展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工作。经过各地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论证等程序,形成了建议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6月15日止。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431-88906232
邮 箱:whtfeiyichu@126.com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
邮 编:130051
附件: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和重新认定建议名单.xls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