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26〕260号)的有关要求,我厅于2026年5-7月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经过县(市、区)、市(州)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省级、国家级主管部门审核,征求传承群体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建议调整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7月25日止。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线索不清的匿名、冒名、假名举报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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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建议名单.xls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