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管理,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印发《吉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文旅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和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旅游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助力吉林乡村振兴发展。
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管理办法.doc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