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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30 09:00: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一、原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2022年,针对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我省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出现停滞和萎缩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稳定文化市场主体,帮助文化市场新业态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增主体、保就业、促发展的目标,出台了《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和规范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的意见》(吉文旅发〔202220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依法规范管理、构建新型监管体系三部分,共27条。一是突出了政策扶持,按照“培育壮大主体、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坚持“六纳入”: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对象、纳入小额贷款支持范围、纳入“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社会组织、纳入文旅融合发展消费体系、纳入文化市场人才培养规划。二是重点强调了加强管理规范,对民间游散艺人、剧院演出场所、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等15个比较典型的文化市场新业态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对象的同时,从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要求,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的运转顺畅。三是对监管体系进行了清晰的规划,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扁平化领导、清单化管理、系统化指导,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安全生产底线,强化监督指导,提高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共谋健康有序发展之路。

  二、修订的原因

  近年来,文化市场新业态发展迅猛,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和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也越来越重视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进一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文化市场新业态的管理,对原文中不准确的用词、法律依据、内容等进行了逐一排查和修改,形成新版的《意见》。

  三、修订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结合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与《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等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

  四、主要从哪些方面作出了修订

  一是完善章节结构并规范表述。将原文规范管理部分按类别属性重新进行了排序调整;原文“在餐厅、饭店、宾馆、酒吧、咖啡厅等场所进行的文艺表演”和“特定环境场馆内进行的沉浸式文艺表演”条款内容中,将其中“处罚”的表述改为“执法”;将“监督管理和执法”等表述统一改为“监管和执法”。

  二是调整扶持政策。原文积极落实省政府《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条款的文件,主要适用于2022年度,现已不适用;“百城百区”条款中的活动,文旅部已停止开展,两条均予以删除。

  三是突出新出台规定的业态管理。将“电竞酒店”内容予以单列。2022年出台《意见》时,文旅部还没有电竞酒店相关内容文件,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82号),才对电竞酒店进行了具体要求。

  四是对法律依据进行规范。删除原文“在饭店、餐厅、农家乐、宾馆、酒吧等场所利用少量歌曲点播系统或音乐、舞池提供歌舞娱乐服务”和“在超市、商场、宾馆、影院、机场、候车室等无独立围护结构的场地内设置少量电子游戏设备(机)供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分布式经营场所”条款中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内容。

  五是对适用法律不准确和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进行删除。原文“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营业务或主要招揽手段的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内容中,删除“支持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国家事权内容;原文“在饭店、餐厅、农家乐、宾馆、酒吧等场所利用少量歌曲点播系统或音乐、舞池提供歌舞娱乐服务”条款中,“到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要求,缺少法律依据,予以删除;原文“在桌面上或者一个平台上使用纸质材料和模型辅助进行的桌面游戏(桌游)”相关内容,在法理上缺少依据,整条删除;原文在“VR体验馆是利用特殊电子设备为用户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虚拟现实游艺娱乐场所”条款中,将“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VR设备不少于10台”涉及准入门槛的内容删除。

  六是对不规范的内容进行修正。原文“动漫展览”内容,修改为:“动漫展等各类展览、展会中涉及营业性演出性质的角色扮演、演出活动等内容,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角色扮演及相关表演活动根据演员地域不同报相应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许可,并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监管和执法”,准确了用词,更明晰了管理主体和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吉林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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